消防图纸设计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1、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2、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5、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6、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7、高层建筑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