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注:恒大影城旁)

    联系:贾经理

    手机:

    电话:

    Q Q:326323087

    邮箱:326323087@qq.com

    官网: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新疆劳务资质代理,期待与您长期合作

    2024-12-01 11:00:02 258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8848717 次     店铺编号1056237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纺织馆     杨敏    

    1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