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299号

    联系:王先生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37号文登记代办,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2024-12-03 10:00:01 30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汇发[2015]13号文)的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2.1境内机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的规定,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如确有客观原因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额的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35964 次     店铺编号3512759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纺织馆     颜艳珍    

    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