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投标保函:
是指投标人(申请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
是指对在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银行可为该企业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为免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需委托中国银行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
保函有效期:
保函作为一份法律文书是有着自身有效期的,一旦保函超过自身规定的有效期那么这张保函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失去了它的担保作用。这样做的原因在于,保函的出具方也就是银行,在保函的出具后直到保函失效之前都是承担着保函金额等额的风险的,所以银行必须给这个风险规定一个有效期用来控制风险,否则银行就是承担无限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