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1、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2、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3、并不是过程中的所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 4、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5、具备法律效应。
尽管员工有权根据其工龄和服务年限申请病假,但并不是所有病假条都是有效的。劳动法规定了某些情况下病假条是无效的,例如: 1.未经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 2.病假条上的诊断与实际情况不符; 3.使用的病假条是过期的; 4.病假条存在涂改痕迹,真实性存疑; 5.使用他人的病假条; 6.病假理由与病情明显不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病假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滥用病假制度,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因此,员工在提交病假条时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内容真实,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遭受非职业性伤害时,依据其在企业服务的具体年限和工龄,有权获得3至24个月的医疗休假。这意味着,无论是新入职的员工还是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能按照规定享有病假权益。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规定,我们将分析不同工龄的员工如何确定自己的病假期: 1.实际工龄不超过10年: -公司工龄不超过5年:医疗期为3个月 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员工在申请病假时,不仅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还要考虑其工龄和在公司服务的年限。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员工能请多长时间的病假。
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1.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2.临床医生开具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3.临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4.门诊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时限:普通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14天,慢性病长不超1个月,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出具病休证明,出院时可开具病休证明。 5计划生育证明按有关规定有专业医师开具。 6.未取得的医师,进修医师不容许出具任何证明。 7.严禁开人情假条,严禁跨科室开证明。 8.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在病人就诊结束或出院时开具,并提示病人立即到门诊部盖章。门诊部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